政務主任招募
部門: | 政府總部各局及政府部門 |
職位名稱: | 政務主任 |
薪酬: | 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36,945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每月港幣74,675元) [一般附註(d)](獲取錄者如具備與政務主任工作相關的經驗,或可獲給予額外增薪點。) |
入職條件: | 申 請人須: (a)(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附註(1)];或 (a)(ii)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以上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而其整體的學歷資格須與(a)(i)所列的入職條件相若; (b) 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考獲及格成績[附註(2)及(5)]; (c) 通曉中、英文。申請人須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附註(2)至 (5)];及 (d) 在獲聘時已在香港至少居住滿七年及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註:申請人須在政務主任╱行政主任╱管理參議主任聯合招聘考試中考獲及格成績。[附註(6)至(10)]) |
註: | 請細閱招聘廣告內列明的附註(1)至(11)。招聘廣告已刊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網址為https://www.csb.gov.hk/tc_chi/grade/ao/447.html . |
職責: | 政務主任是多技能的專業管理人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擔當重要角色。他們參與政策制定、資源調配、重大政府計劃的施行,以及在內地及海外推動香港的利益。他們會定期獲調派到不同的決策局及部門工作,因此他們的工作多樣化,並得以在政府內不同範疇的工作中作出貢獻。 |
聘用條款: | 獲取錄為政務主任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成功通過試用期後,將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一般附註(c)]。 |
福利: |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
查詢地址: | 香港: 公務員事務局政務職系部(地址:香港中環雪廠街11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10樓1017室/電話:(852) 2810 3155/電郵地址: csbasd@csb.gov.hk ) 香港以外地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及以下經濟貿易辦事處(經貿辦) - (a)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中國北京西城區地安門西大街71號(郵編:100009) (8610-6657-2880)]; (b) 紐約經貿辦 [115 East 54th Street, New York, NY 10022, USA (1-212-752-3320)]; (c) 三藩市經貿辦 [130 Montgomery Street, San Francisco, CA 94104, USA (1-415-835-9300)]; (d) 悉尼經貿辦 [Level 1, Hong Kong House, 80 Druitt Street, Sydney, NSW 2000, Australia (61-2-9283-3222)]; (e) 多倫多經貿辦 [174 St. George Street, Toronto, Ontario, M5R 2M7, Canada (1-416-924-5544)]; 溫哥華聯絡辦事處 [Suite 500, Park Place, 666 Burrard Street, Vancouver, B.C., V6C 3P6, Canada (1-604-331-1300)]; (f) 倫敦經貿辦 [6 Grafton Street, London, W1S 4EQ, United Kingdom (44-20-7499-9821)] |
查詢電話: | (852) 2810 3155 |
截止申請日期: (日/月/年) |
27/09/2010 (5:00 p.m. Hong Kong Time) |
刊登職位報章及日期: | 香港: 南華早報、明報及星島日報 (2010年9月4日、11日及18日); 海外: 明報及星島日報的海外版 (2010年9月4日及18日) |
附註: |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d) 有關每月薪酬及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e)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 選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請細閱招聘廣告內有關提交修業成績及證書副本詳情的一般附註(h)。招聘廣告刊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 頁,網址為https://www.csb.gov.hk/tc_chi/grade/ao/447.html。 |
申請手續: | 你 必須在截止日期或以前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式遞交申請表格: (i)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的網上申請系統 (https://www.csb.gov.hk); (ii) 郵寄到香港中環雪廠街11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10樓1017A室公務員事務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或 (iii) 投入設於香港中環雪廠街11號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地下的收集箱。 申請表格〔CSB 606(Rev. 9/2010)及CSB 606A(Rev. 9/2010)〕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https://www.csb.gov.hk),亦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 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申請人若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CSB 606(Rev. 9/2010)及CSB 606A(Rev. 9/2010)〕,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申請書,其申請將不獲受理。 截止申請日期:2010年9月27日(星期一)香港時間下午五時正。在截止日期後遞交,或未完成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在臨近截止日期,我們的網上申請系統 可能需要處理大量申請,因而非常繁忙,以致申請人未必能夠於限期前成功完成網上申請程序。故此,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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